征期必看!2026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新规解读
2026-04-17 22:39:00 浏览量:7
为落实增值税新政,国家税务总局对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的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。本月是政策调整后的首个按季度申报征期,为确保纳税人准确、规范地完成申报,避免税务风险,现对新规要点进行梳理。
调整原则
1. 维持现行申报表表样不变
2. 未发生变化的增值税政策,保持申报表的填报口径不变
3. 调整的增值税政策,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申报表栏次填报口径,明确新政对应的填报栏次
主要调整内容
一、主表调整要点
1. 第3栏“应税劳务销售额”
•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(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)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销售额
• 注意:此处的“劳务”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
2. 第10栏“免税劳务销售额”
•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(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)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销售额
• 特别注意: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、抵、退税办法的销售额
3. 第28栏“分次预缴税额”
• 新增内容: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、天然气相关服务,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
• 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,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
• 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
二、附列资料(一)调整
明确“劳务”与“服务”的填报口径:
• 蓝色行次(第1、3、6、9a、11、14、16、18行):这些行次中的“劳务”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
• 绿色行次(第2、4、7、9b、12、15、17、19行):直接将计算后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写在第1列至相应列次
三、附列资料(二)调整
1. 第8b栏“其他”
• 新增内容: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、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“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”字样的普通发票、“客户标准黄金”字样的普通发票
• 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,应在本栏填写
2. 第23b栏“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”
• 新增内容: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、年度清算调整、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
• 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,应在本栏填写
四、附列资料(三)调整
明确各列填写口径:
• 第1列“本期服务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(免税销售额)”:
• 应税交易: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交易价税合计额
• 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: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免税销售额
• 本列各栏次基本等于《附列资料(一)》第11列对应各栏次
• 第2列“服务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”“期初余额”:
• 填写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
• 本列各栏次等于上期《附列资料(三)》第6列对应栏次
• 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“期初余额”在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“0”
申报注意事项
1. 仔细核对申报表各栏次的填报口径,确保数据准确归集
2. 注意“劳务”与“服务”的区分,避免填报错误
3. 新增的特殊业务(如油气田企业跨区域服务、黄金交易等)需按规定填报
4. 及时更新申报软件,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申报表
5. 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,以备税务核查
政策意义
此次申报表填报要求的调整,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增值税政策变化、优化纳税服务、提升数据质量而进行的重要完善。准确理解并执行新规,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要求,也是享受税收优惠、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。
政策来源:本文所有调整内容及填报要求,均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)整理。具体填报操作请以电子税务局系统最新界面及提示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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